离婚后父母的赠与协议能不能撤销掉
导读:
在探讨离婚后父母的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赠与协议一旦成立,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1.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协议并非绝对不可撤销。但撤销赠与协议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如果赠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赠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2.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是否可以撤销,需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首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2.在离婚协议中,如果赠与的财产尚未转移给受赠人,且赠与条款不属于上述特殊情形,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即使赠与条款可以撤销,赠与人仍需注意,撤销赠与并不免除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赠与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4.如果赠与的财产存在瑕疵,赠与人也需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父母为子女购买婚房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赠与。但在具体处理时,我们需要区分赠与的财产是给予夫妻双方还是个人。
1.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2.在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则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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