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么
导读: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村土地使用的一种形式,其本质属性是集体土地。
1.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而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同样也属于集体所有的范畴。
2.宅基地使用权虽然由农民个人享有,但其所有权却牢牢地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
3.农民通过合法程序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这一切都必须基于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之下。
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
1.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同时也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
2.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本村已建房屋的情况下,不可以再次建房,以免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滥用。
因此,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前,必须确保已经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遵守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当农民将自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建房卖出后,其是否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呢?答案是否定的。
1.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个人仅享有使用权。一旦农民将自建房卖出,那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随之转移给买方。此时,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便不再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2.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满足一系列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等。
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还需要征得集体组织的同意,并且地随房一并转让,在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农民必须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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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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