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遗弃家庭成员怎样定义
导读: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在一个家庭结构中,那些原本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于需要这些支持的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不履行其应尽的法律和道义义务的行为。
1.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界定,涵盖了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供养,以及虽有一定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的个体。
2.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层面的供给,还涵盖了生活中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
针对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明确指出: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如果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拒绝扶养,并且情节恶劣,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也强调,遗弃家庭成员是一种危害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将予以严肃处理。
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往往取决于其情节是否恶劣。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
1.如果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长期得不到照顾,没有生活来源;
2.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生存困难;
3.遗弃患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
4.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这些情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这不仅是对被遗弃者的保护,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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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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