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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5 14:37:52 人浏览

导读:

执行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被执行人需按法定或约定顺序清偿债务。优先清偿法律文书规定债务,再清偿加倍利息。无约定时,遵循实体法规定清偿顺序。

  一、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怎么处理

  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被执行人必须按照特定的顺序清偿债务。

  1.被执行人应优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明确规定的金钱债务。这意味着被执行人必须首先满足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的债务支付要求。

  2.在清偿完这部分债务后,被执行人还需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3.若当事人之间对清偿顺序存在其他约定,则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

  二、法律明确偿债顺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清偿顺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应优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这部分债务是法律文书所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必须首先得到满足。

  2.在清偿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后,再清偿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法律还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债务清偿顺序的灵活处理。

  1.当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时,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2.如果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当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怎么处理

  三、法无约定的偿债原则

  在法律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债务清偿顺序的情况下,我们应遵循实体法中关于清偿顺序的相关规定。

  一般而言,当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的约定,人民法院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这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因追索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2.利息,即债务人所应支付的利息部分;

  3.主债务,即债务人所欠的本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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