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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与荣誉权有什么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5 13:16:53 人浏览

导读:

名誉权与荣誉权虽相似但有明显差异。名誉权具有普遍性,任何主体都享有;荣誉权则专属于有突出贡献的个体。两者在取得、丧失权利及侵权方式上均有不同。

  一、名誉权与荣誉权有什么不同

  名誉权和荣誉权在本质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1.从权利主体来看:

  (1)名誉权的主体具有普遍性,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不受特定条件的限制。

  (2)荣誉权的主体则相对专属,它并非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权利,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只有那些有突出贡献并被相关组织授予称号的民事主体才享有荣誉权。

  2.在取得和丧失权利的方式上,名誉权和荣誉权也存在显著差异。

  (1)名誉权是公民从出生时、法人从成立时起便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丧失。

  (2)荣誉权则不同,它并非公民一出生便能享有的权利,而是需要公民通过自身的突出贡献,被有关组织授予某种称号后才能产生。一旦公民的荣誉称号被合法取消或剥夺,其荣誉权也就随之丧失。

  二、权利主体及特征

  1.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不受任何限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名誉权的核心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不被侵犯,确保其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声誉得到尊重。

  2.相比之下,荣誉权的主体则具有专属性。它并非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权利,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实而定。

  3.荣誉权的取得需要民事主体具备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并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荣誉权体现了对民事主体特定贡献的认可和赞誉。

  三、侵权方式的区别

  在侵权方式上,名誉权和荣誉权也存在明显不同。

  1.侵害名誉权的方式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报道失实、公布他人隐私等,这些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名誉和社会评价。

  2.侵害荣誉权的主要方式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这种行为直接剥夺了民事主体因突出贡献而获得的荣誉和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相对较多,而荣誉权诉讼则较为少见。

  1.这主要是因为名誉权具有普遍性,任何民事主体都可能成为名誉权侵权的受害者;而荣誉权则具有专属性,只有获得荣誉称号的民事主体才可能成为荣誉权侵权的受害者。

  2.由于法律对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方式和侵权方式的规定不同,这也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两者处理的差异。

  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法律快车一直在你身边,为你解答法律问题,保障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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