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加在工资里合法吗
导读:
将正常工资算做加班费是不合法的做法。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应当基于特定的基数,这一基数并非简单等同于正常工资。当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工资数额时,应以该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的基准。
2.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被细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多个组成部分,那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为这些工资项目的总和,而不能仅仅选取其中某一单项作为计算依据。
3.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实际工资涵盖了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组成部分。
在计算加班费时,应扣除诸如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特定项目,这些项目不应被纳入加班费的计算范围。
合法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取决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实际工资情况。在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情况下,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以此为依据。
1.若劳动合同中的工资项目包含多个组成部分,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则应以这些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计算基数。
2.当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约定不明确时,应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实际工资包括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所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组成部分。
3.在计算加班费时,应排除一些特定项目,如加班费本身、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这些项目不应被纳入加班费的计算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
1.对于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费。这体现了对劳动者额外付出的合理补偿。
2.对于在休息日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费。
这既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尊重,也是对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额外补偿。
3.对于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这是对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放弃休息、坚守岗位的特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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