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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住房公积金能否分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4 14:18:51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分割方法包括计算差额后货币补偿,注意避免违反提取规定和确保分割方案的可操作性。

  一、离婚的时候住房公积金能否分割

  1.在探讨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才具备可分割性。

  2.这一规定源自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3.根据这些法规,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相反的约定。

  4.如果用公积金购买房屋,该房屋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二、离婚公积金分割方法

  1.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住房公积金时,我们需要区分公积金款项的取得时间,即婚前还是婚后。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由于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通过计算总额后,经过折抵,由一方直接给予另一方货币补偿的方式来实现分割。

  3.具体的折价补偿法如下:

  (1)若双方名下均缴存有公积金,在协议离婚时,应计算各自名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公积金余额,并以差价按分割比例确定补偿金额。

  双方可以约定各自名下的公积金余额归各自所有,并明确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差价补偿款的方式与时间。

  (2)若仅一方名下缴存公积金,在协议离婚时,应计算婚内积累的公积金余额,并按照分割比例确定补偿金额。

  双方可以明确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款的方式与时间,待支付义务履行完毕时,公积金归名义缴存一方所有。

  (3)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明确提出具体的替代补偿的诉讼请求,并说明依据与理由。

  由于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属性以及提取事由中并不包括离婚(婚姻关系变动)这一情形,因此法院在处理时需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离婚的时候住房公积金能否分割

  三、公积金分割常见误区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住房公积金分割问题时,我们需要注意避免以下两个常见误区:

  1.罔顾规则,分割不畅。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的裁判文书,若直接涉及对另一方公积金的提取与支取时间,则可能出现与条例规定的提取情形不符的冲突。

  (1)这可能导致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协助执行裁判文书中的住房公积金判项,进而引发纠纷。

  (2)在制定分割方案时,我们应充分考虑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2.回避重点,分割无期。有些离婚协议或裁判文书仅确定法律本已明确的归属问题,而不涉及交割、变现的后续规则。

  (1)这样的分割方案虽然看似明确了归属,但实际上缺乏现实作用,因为未对共有财产的交割或变现进行规定。

  (2)为了确保分割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应明确规定交割或变现的具体方式和时间,以确保离婚事务的最终解决。

  公积金分割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吗?如需更多专业解答,快来法律快车咨询吧,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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