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
导读: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存在多种情形需要公民出示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身份。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当公民的户籍登记册内容发生变更时,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信息的变动,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实和确认。
2.在涉及国家义务和社会责任的登记活动中,如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公民同样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以完成相关手续。
3.在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时,如护照、签证等,也需出示居民身份证以证明个人身份。
4.除了上述列举的情形外,还存在其他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的法定情形。
公民在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的情形下,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1.该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在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以及申请办理出境手续等情况下,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以证明身份。
2.对于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从事上述活动时,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也对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1.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代替居民身份证使用。
2.在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场合,公民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临时身份证时,公民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
1.一般来说,需要提供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照片等材料。如果公民未取得居民身份证,则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2.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3.公安派出所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4.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公民可以凭借临时居民身份证进行相关活动和事务的处理。
5.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其监护人可以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在申请过程中,监护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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