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回当地办理吗
导读:
根据规定,登记离婚确实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这意味着,对于希望离婚的夫妻来说,他们无需回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而是可以选择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
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双方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等。
2.婚姻登记员会对这些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婚姻登记员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确保双方是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协商一致。
4.在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后,夫妻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上亲自签名,并由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5.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颁发离婚证。
对于身处异地的夫妻来说,他们可以选择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1.他们可以前往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方式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并提交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他们还可以选择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调解离婚。这种方式手续简便,成本也相对较低。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时,双方只需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等必要证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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