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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养期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30 14:20:01 人浏览

导读:

交通事故营养期鉴定通常在伤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需符合合理申请理由、有助于弄清事实真相且切实可行的条件。公安机关应在勘查现场后指派或委托鉴定机构,当事人如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一、交通事故营养期鉴定一般什么时候做

  交通事故营养期鉴定通常在伤者的伤情稳定后进行。这一时机选择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伤者的实际情况,避免由于伤情未稳定而导致的鉴定误差。

  在交通事故中,伤者的伤情可能因事故类型、受伤部位和程度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因此营养期鉴定的具体时间点也会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营养期鉴定申请条件

  营养期鉴定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申请理由需要合理,即申请人能够明确阐述为何需要进行营养期鉴定;

  2.鉴定项目应有助于弄清事实真相,即营养期鉴定对于明确事故责任、确定赔偿金额等方面具有实际帮助;

  3.鉴定项目需要切实可行,即所选的鉴定机构和鉴定方法能够准确、有效地进行营养期鉴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然而,这些申请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营养期鉴定时限及流程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的相关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应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

  2.鉴定机构应在20日内完成鉴定,如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3.在营养期鉴定的流程中,委托鉴定是关键环节。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

  4.对于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

  5.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6.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鉴定并非无限制地进行,而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如果鉴定结论有改变,鉴定用度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用度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营养期鉴定还有什么注意事项?更多法律问题,法律快车为您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留言,我们会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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