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屋怎样分割
导读: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房屋的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环节。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产权归属的确定,进而影响到离婚双方的经济权益。
1.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及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均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这些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关于房屋产权的归属,我们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首付款的支付时间、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以及领结婚证的时间等。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判断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在离婚案件中,确认房屋产权归属是分割房屋的前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认:
1.如果房屋是在结婚登记前由一方或其父母购买的,并且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结婚登记后进行了还贷,则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2.如果房屋是在结婚登记后购买的,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3.如果房屋原本是一方父母名下的财产,但在结婚登记前后变更为一方或双方名下,那么该房屋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变更发生在结婚登记前,且没有证据表明是赠与行为,那么该房屋可能仍属于原所有人。
(2)但如果变更发生在结婚登记后,或者能够证明是赠与行为,那么该房屋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确定了房屋产权归属后,我们需要考虑如何对房屋进行分割。根据规定,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这意味着双方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决定房屋的归属权,价高者得。
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可以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这种方式可以确保双方在分割房屋时得到公平的待遇。
3.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都不想继续持有房屋的情况,通过拍卖可以确保房屋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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