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导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厦门地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与全国其他地区保持一致,是基于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来确定的。
1.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和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的职工,补助金标准则分别为18个月和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和7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除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系列特定的待遇。这些待遇包括:
1.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2.当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还需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被鉴定为五级以上伤残的职工,其权益保障同样重要。这些职工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也享有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权利。
1.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并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若职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需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还有其他工伤赔偿方面的疑问吗?快在评论区告诉我们,我们会尽力为你解答。记得关注法律快车,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