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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到期后附着物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7 00:51:16 人浏览

导读:

承包土地到期,附着物赔偿应依合同或协商处理,协商无果可诉讼。土地租赁到期,附着物归原主,恢复承包前状态。农村土地合同未达30年应延长,到期需重新发包,遵循法律规定。

  一、承包土地到期后附着物如何赔偿

  在承包土地到期后,关于地上附着物的赔偿问题,首先应遵循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1.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无果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2.在这一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是,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计算方式。

  (1)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这一数字则是根据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得出。

  (2)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合同到期附着物处理

  在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1.一般来说,附着物应物归原主,即归还原土地所有者或承包者。

  (1)若土地上仍有附着物,应自行处理,使其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存在庄稼或建筑物等,可与发包人协商处理方案。

  (2)需要注意的是,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前,必须恢复承包时的土地状态。

  2.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

  (1)协商不成的,可交由人民政府处理。

  (2)对于单位间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则可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农村土地合同延续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具有明确的规定。

  1.无论是在第一轮还是第二轮承包过程中,若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均应延长至30年。这种延长是在原有承包期限的基础上进行的,并非在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或另行发包。

  2.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应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1)在重新发包时,村集体应确定分配方案,并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2)原则上,发包时应以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进行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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