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重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导读: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经过表决通过的破产重组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1.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含多项关键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以及债权受偿方案等。
2.在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过程中,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将按照法定分类参与讨论和表决。
3.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的债权人等,都将根据各自的权益和利益诉求,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破产重整申请条件因不同主体提出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对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条件的详细阐述: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企业法人破产重整的一般原因。
(2)企业法人虽然目前尚未出现破产原因,但存在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也可以申请破产重整,以提前采取挽救措施。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较为简单明了,即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3.当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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