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导读:
从旧兼从轻原则,作为《刑法》的适用原则,体现了对法律稳定性和公正性的追求。
1.该原则的核心含义在于,对于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如何处罚,应当优先参考行为发生时所适用的法律。
2.如果某一行为在当时的法律下并不被视为犯罪,或者即使视为犯罪但处罚较轻,那么应当依据当时的法律进行定罪和量刑,而非适用行为发生后的新法。
具体而言,从旧兼从轻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于非犯罪化(除罪化)或弱化惩罚的规定,即如果新法对某一行为的定性或处罚力度相较于旧法有所减轻,那么应当适用新法,以体现对行为人的公正对待;
2.对于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即如果新法的适用能够更有利于行为人,那么也应当选择适用新法。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对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明确规定: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那么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不受新法的约束。
2.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那么依照本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那么应当适用新法,即体现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你想了解更多法律常识?法律快车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快来咨询吧!我们帮您解决法律难题,维护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刑法》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即是指从旧兼从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刑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认
[案情]:周某于1992年盗窃他人财物,总共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当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周某为逃避法律制裁,一直潜逃在外,公安机关直至2006年1月份才将其
[案情]:周某于1992年盗窃他人财物,总共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当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周某为逃避法律制裁,一直潜逃在外,公安机关直至2006年1月份才将其
1.如果新、旧刑法的规定完全相同的,适用旧法即行为时法,不适用新法(没有溯及力)。关于上述例题中甲杀害乙的行为(故意杀人罪),修订前刑法与修订后刑法的规定相同,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