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多少克毒品构成犯罪
导读: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数量标准,以界定其构成犯罪的界限。具体而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需要根据所持有的毒品种类和数量来判断。
1.对于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如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当持有量达到100克以上时,即被视为数额大,可能面临7年以上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并处罚金。
2.对于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持有量在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则被视为数额较大,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3-7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对于氯胺酮、美沙酮等毒品,持有量达到1千克以上被视为数额大,而持有量在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则被视为数额较大。
4.对于三唑伦、安眠酮等毒品,持有量达到50千克以上被视为数额大,持有量在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则被视为数额较大。
5.对于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等毒品,持有量达到500千克以上被视为数额大,持有量在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则被视为数额较大。
在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时,除了考虑毒品的种类和数量外,还需要注意毒品的含量问题。刑法规定:
1.对于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但在处理新型毒品案件时,由于成分混乱和纯度差异,需要进行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2.对于含有多种毒品成分的混合物,需要进一步作成分鉴定,以确定不同毒品成分的比例和毒性大小,从而确定其毒品种类和量刑标准。
3.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应按照相关规定适用刑罚。
4.对于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可以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在划清非法持有毒品罪与其他相关罪行的界限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1)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或窝藏毒品的行为,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其构成上述任何一种罪行,那么应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2)只有在行为人拒不供认且无证据认定其构成其他毒品犯罪时,才能考虑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与盗窃、抢夺、抢劫罪的界限在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对象。
(1)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盗窃、抢夺、抢劫他人财物时附带获取毒品,并且事先并不知道犯罪所得中有毒品,那么应按照相应的盗窃罪、抢夺罪或抢劫罪定罪处罚。
(2)如果行为人明知获取的赃物中有毒品而非法持有,或者事先明知他人有毒品而实施盗窃、抢夺、抢劫行为得手后又非法持有的,则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3.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还需要考虑情节是否显著轻微以及危害是否不大等因素。
如果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较少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那么可能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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