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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质疑应该在多久时间内提出质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8 18:32:53 人浏览

导读:

招标质疑应在何时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合法,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问题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一、招标质疑应该在多久时间内提出质疑

  在招标过程中,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存在质疑,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这里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指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正常渠道获知招标活动可能存在问题的时间点。

  因此,招标质疑的提出时间限制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的10日内。

  二、投标质疑函处理流程

  投标质疑函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投诉登记

  投诉人需提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据目录,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书、投诉人身份证明材料、质疑函及质疑答复、所有收件和寄件的时间证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2.投诉管辖审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需审查投诉书是否属于本部门管辖。若不属于本部门管辖,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3.投诉书审查

  在审查投诉书时,需关注以下要点:

  (1)投诉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是否属于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符合规定的潜在供应商。

  (2)投诉级次是否正确,是否属于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所受理的范围。

  (3)投诉人是否在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过质疑。

  (4)投诉是否在有效期内提起,即是否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

  (5)投诉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合规,包括是否已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信息、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具体的投诉事项和明确的投诉请求等。

  4.投诉书补充与修改

  若投诉书存在副本不足、投诉事项不清晰、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等问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投诉人补充事项及补正时间。

  逾期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对于招标质疑的处理,你是否还有疑问?比如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质疑函?快来法律快车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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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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