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开庭前法院会不会先做调解
导读:
在民事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在开庭前进行调解。这是基于我国传统文化中“和为贵”的理念,旨在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
1.实际上,不仅起诉前可以进行调解,开庭前、开庭后乃至执行阶段,都有机会进行调解或执行和解。可以说,调解贯穿了民事纠纷解决的始终。
2.调解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引导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3.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字确认,该协议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对于希望快速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来说,调解无疑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择。
在适用法院调解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与程序。
1.调解必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
2.调解应当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法院会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以便在调解过程中作出明智的选择。
3.在具体程序上,法院会在受理案件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4.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及时作出裁判。
5.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案件,如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法院将不会进行调解。
我国法律对法院调解有明确的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至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如果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2.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判。
3.对于离婚案件,法律规定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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