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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可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3 12:47:49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父母不可擅自更改孩子姓名,需双方同意。房产分割需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不可随意更改,但存在欺诈、胁迫等可申请法院裁决。

  一、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可以吗

  离婚后,任何一方父母都不可以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需要生父母双方同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

  1.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等,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2.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因此,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是不被允许的,必须得到生父母双方的同意。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基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的协商情况。需要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通常取决于房产的购置时间和资金来源。

  1.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并且使用的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需要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将协议内容写入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后生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

  3.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4.如果房产涉及到父母出资购买或继承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三、离婚协议书是否可更改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一般不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签署后生效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1.如果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书是不生效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并更改协议书的内容。

  一旦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便立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

  2.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重新审查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裁决,并可能允许对离婚协议书进行部分或全部的更改。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姓名更改问题复杂吗?如果你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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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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