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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22 01:44:40 人浏览

导读:

分公司设立简便但无独立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本文详解了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包括设立程序、责任承担及登记所需材料,助您了解分公司运营的法律要求。

  一、民法典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并未直接涉及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有关分公司的设立、运营及责任承担等内容主要规定在《公司法》中。

  1.明确规定了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分公司的设立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的设立与责任

  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便,无需经过一般公司设立所需的复杂法律程序。

  1.只需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2.尽管设立程序简化,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仍无独立性,它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

  因此,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这体现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全面管理和责任担保。

民法典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三、分公司登记所需材料

  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

  5.如果设立分公司需要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须经批准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这些材料的提交是确保分公司合法设立和运营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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