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非现场执法有哪些规定条款
导读:
在行政处罚非现场执法中,行政机关需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
1.行政机关在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时,必须确保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且设置地点应向社会公布。
2.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所记录的违法事实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准确,行政机关需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要求。若记录未经审核或不符合要求,则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3.行政机关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查询、陈述和申辩的便利。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的回避是确保公正执法的重要制度。
1.当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时,应当回避。
2.当事人也有权申请执法人员回避,行政机关需依法审查并作出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确保行政决定得以履行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行政强制执行需经过以下程序:
1.行政机关应对当事人进行告诫,告知其履行行政决定的义务;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听取其意见;
3.行政机关需制作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4.若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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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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