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儿子也去世孙女有继承权吗
导读:
在探讨老人去世且其儿子也去世的情况下,孙女是否拥有继承权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代位继承的概念。
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2.具体到这一情境中,如果老人的儿子先于老人去世,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老人的孙女作为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老人去世且其儿子也去世时,孙女是有继承权的。
当老人再婚后,关于继子是否能继承老人的遗产,关键在于继子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教育关系。
1.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或成年继子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则双方形成了扶养关系,继父母子女间便形成了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其权利义务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同。
2.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继承顺序,其中“子女”这一范畴包括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果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他是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的。
老人意外死亡后,继子女是否能继承其财产,同样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如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一般,继子女自然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3.要形成扶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继子女在生父母再婚时属于未成年人,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抚养费用,且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等。
4.在《民法典》中对于继承顺序的规定也包括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他们在老人意外死亡后是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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