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性裁员怎么补偿
导读:
企业经营性裁员时,应首先确保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裁员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裁员操作。在解除与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的同时,单位需依法对这部分员工进行合理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当用人单位因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必须裁减人员时,应依据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每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员工应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合同期内辞退员工的补偿金计算,应分情况讨论: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此项补偿金的总额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员工,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当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引发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3.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他们有权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些条件包括:
(1)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即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并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确认劳动关系时,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参考以下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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