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办理
导读:
在夫妻离婚涉及按揭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时,主要有两种情形:
1.将原本双方共有的按揭房屋过户给其中一方。双方需共同前往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双方名字变更为原夫妻中的一方,并由被过户方继续承担按揭贷款的偿还责任。
2.将原本属于一方所有的按揭房屋过户给另一方。此时,若贷款尚未还清,则需要先还清银行贷款或办理转按揭手续。
(1)若暂时无法还清贷款,可以考虑以一方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后进行过户。
(2)由于转按揭手续繁琐且多数银行已停办此项业务,因此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一定困难。
在夫妻离婚按揭房屋过户过程中,贷款处理是一个重要环节。
1.若双方决定共同偿还剩余贷款,则应在过户前确保贷款已经清偿完毕。这样可以简化过户手续,避免后续因贷款问题产生的纠纷。
2.若双方不打算共同偿还贷款,则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变更主贷款人。这通常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银行的相关规定。变更主贷款人后,新的主贷款人将继续承担按揭贷款的偿还责任。
3.对于无法或不愿意清偿贷款的情况,双方可以选择对离婚房产进行公证。公证后,一方可以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偿还贷款,而另一方则不再承担贷款责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以及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均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这些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则法院将准许;
(2)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3)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则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在确定房屋分给哪一方时,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以及双方条件是否等同等因素。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照顾女方。
3.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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