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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1 12:44:29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意思表示虚假、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可撤销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和《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一并解读。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合同的意思表示虚假时,即合同双方并未真正达成一致的合意,合同便被视为无效。

  (2)若合同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这种合同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

  (3)当合同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于他们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签订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2.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则包括合同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

  (1)当合同的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时,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如果合同是在胁迫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亦或者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这些情形下的合同也都可以被撤销。

  二、格式合同中无效情况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格式条款若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则该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2.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这样的格式条款同样无效。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属于无效情形。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三、民法典对格式合同规定

  《民法典》对格式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格式条款的效力和解释上。

  1.《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包括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以及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

  2.《民法典》还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3.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这些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你还想了解哪些合同问题?如需专业解答,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我们会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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