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定义与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导读:
债权人会议,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核心决策机构,其定义与法律地位至关重要。
1.债权人会议,顾名思义,是全体债权人共同参与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
2.在破产程序中,它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
从法律地位的角度来看,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表达机关。
1.这意味着债权人会议不仅是一个单纯的议事机构,更是一个能够代表债权人集体意志的决策机构。
2.其职能在于使全体债权人能够就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维护其共同利益。
因此,债权人会议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决策和行动对于破产程序的推进和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这是债权人会议的基本职责之一,通过对债权证明材料的审查,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后续的破产财产分配提供准确依据。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1)在破产程序中,和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协商和妥协,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债权人会议需要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确保其符合债权人的利益和法律的规定。
3.债权人会议还有权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1)这是破产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2)债权人会议需要对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和决策,确保分配方案公平、合理、合法。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是确保其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召集和主持。这是为了确保所有债权人都能够及时参与到破产程序中来,并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
2.在以后的债权人会议中,如果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有必要召开,或者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也可以由会议主席主持召开。
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1)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
(2)在通过和解协议时,应当占这一总额的2/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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