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导读:
房屋的权利人,即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同样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业主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维护共有部分的完好与整洁等。
3.业主应当积极履行这些义务,以维护整个建筑物及其共有部分的良好运行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这些部分属于业主共有,但城镇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等除外。
1.对于共有部分,业主享有使用权、管理权等权利,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维修、养护等义务。
2.在车位、车库问题上,法律也有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
3.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业主在享有共有部分带来的便利和权益时,也应积极履行对共有部分的维护和管理义务。
业主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这包括但不限于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行为的维权。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也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3.在维权过程中,业主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同时,业主也应积极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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