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过了追诉期怎么处理
导读:
一般来说,当职务侵占罪案件超过法定追诉期后,相关部门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1.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案件超过了追诉期,仍然可以不受追诉期的限制。
2.如果在追诉期内已经对该案件立案侦查,或者受害人在此期间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控告而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却未受理,那么案件便不再受追诉期的约束。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主体角度来看: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这些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范畴;
(2)侵占罪的主体则更为广泛,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2.从主观方面来看:
(1)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明知是单位财物而故意非法占为己有;
(2)侵占罪的行为人则是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故意占为己有并拒不归还。
3.两罪在客观表现、侵犯对象、客体以及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方面也存在明显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在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客观表现以及主观目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在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方面,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职务侵占罪则侵犯的是这些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2.从客观表现来看,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通常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则是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3.在主观目的方面,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意图暂时使用资金并准备归还,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则意图永久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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