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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属于什么类型的同类客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3 07:15:44 人浏览

导读:

诈骗罪在同类客体归属上,属于侵犯财产罪,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与借贷和招摇撞骗不同,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

  一、诈骗罪属于什么类型的同类客体

  诈骗罪在同类客体归属上,被明确地归类为侵犯财产罪。

  1.根据《刑法》的体系安排,诈骗罪的相关条文被置于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之中,这充分说明了诈骗罪的主要同类客体是财产权利。

  2.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的公私财物,且这种占有行为具有故意性,并伴随着对财产权利的侵害。

  因此,诈骗罪作为一种典型的侵犯财产罪,其同类客体即为财产权利。

  二、诈骗与借贷的辨析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往往存在混淆的情况。然而,从法律角度而言,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诈骗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借贷行为则是基于双方合意的借款行为,借款人有明确的还款意愿。

  2.诈骗行为通常伴随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而借贷行为则不存在此类情形。

  3.从法律后果来看,诈骗行为构成犯罪,应受到刑事处罚;而借贷行为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在认定诈骗行为与借贷行为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行为后果等因素。

  三、诈骗与招摇撞骗区分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在行为方式和主观目的上存在一定差异。

  1.诈骗罪主要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招摇撞骗罪则是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以获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

  2.在客体方面,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招摇撞骗罪则不仅可能侵犯财产权利,还可能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

  3.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其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应根据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

  (1)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但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论处;反之,则应定为诈骗罪。

  (2)如果行为严重侵犯了两种客体,一般应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按诈骗罪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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