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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法定事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6-27 22:29:27 人浏览

导读:

可撤销婚姻包括胁迫结婚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结婚或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当事人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需满足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可撤销婚姻有什么法定事由

  在法律框架内,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一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二是婚前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

  1.关于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况,这通常涉及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受到另一方的威胁或恐吓而被迫结婚。

  (1)这种胁迫可能包括身体、心理或经济上的威胁,使受害方在恐惧或压力下不得不接受婚姻。

  (2)在这种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关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这指的是在结婚登记前,一方明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但未如实告知另一方。

  (1)这里的“重大疾病”通常指的是可能严重影响夫妻生活或对方身体健康的疾病。

  (2)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这类疾病,另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严格限定的,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婚姻才具有可撤销性。同时,撤销婚姻的请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将失去撤销的权利。

  二、中华民法典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条款主要有两条。

  1.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撤销权。

  (1)该条款明确指出,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且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则涉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撤销权。

  (1)该条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的知情权,防止因隐瞒重大疾病而给另一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三、撤销婚姻申请条件

  在申请撤销婚姻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需要具有管辖权,即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向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以证明双方在撤销婚姻后不存在其他纠纷。

  3.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也有限制,一般应在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提出。

  4.当事人还需要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等。

  (1)如果涉及因胁迫而结婚的情况,还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撤销婚姻的必要依据,有助于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5.撤销婚姻的请求并非一定能够得到批准。

  (1)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申请的理由是否充分、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等。

  (2)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理由不充分,可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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