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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以哪个文件为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9 16:5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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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竣工日期确定以验收合格为准,同时遵循施工合同约定。本文详细解读了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立法依据及具体规定,帮助读者了解建筑行业中的竣工日期确定流程。

  一、竣工日期怎么确定以哪个文件为准

  1.竣工日期的确定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

  (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指出,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也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些法规都强调了验收合格作为竣工日期的重要性。

  2.竣工日期的确定还需参考施工合同的约定。施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竣工日期的确定方式,例如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或者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修改后再确定竣工日期等。

  二、竣工日期具体规定

  竣工日期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于施工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定。一般而言,竣工日期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这意味着只有当工程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时,才能被认定为竣工。

  2.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发包人无故拖延验收,从而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这意味着即使工程未经过正式验收,但发包人已经开始使用或占有该工程,那么竣工日期将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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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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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竣工日期如下: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工程竣工日期的认定: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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