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必须听证吗
导读:
行政复议并非必须听证。
1.虽然听证是一种重要的程序性保障,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行政复议中,听证并非必要环节。我国法律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通常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2.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只有在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才会采取听证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因此,行政复议并非必须听证,而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3.在行政复议中,书面审查是主要的审查方式。行政复议机关会仔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据等,以判断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4.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5.虽然行政复议并非必须听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听证程序可能会被启动。例如:
(1)当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时,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主动启动听证程序,以公开、公正地处理案件。
(2)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也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案件情况复杂或者其他原因,行政复议机关可能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行政复议期限。
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程序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行政复议机关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延长期限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延长的期限应当合理,并且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3.行政复议机关在延长期限内应当继续履行其职责,确保及时、公正地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你还想知道哪些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如果法律困扰你,别担心,法律快车永远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帮助你解决难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对行政复议案件不是必须要进行听证的。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申请人提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法律事务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听
行政复议第三人具体指的是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人。第三人若是不参加行政复议的,不
行政复议名词解释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