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一般需要多久
导读: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申请协议离婚后,需要经历的一段法定期限,旨在让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冷静思考,理性对待婚姻关系的终结。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
这三十天是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期间若遇到节假日,则从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继续计算。
2.冷静期期间,夫妻双方均有权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未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民政部门受理的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并不适用。因此,在决定离婚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
协议离婚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将进入三十天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
5.登记(发证):经审查确认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此时,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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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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