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差别具体是什么
导读:
遗赠与生前赠与虽然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但两者之间的差别却十分显著。
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截然不同。
(1)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即遗赠人在立遗嘱时无需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遗嘱中作出遗赠规定。这一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刻生效,不受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的影响。
(2)生前赠与则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需基于合同关系成立。赠与的成立必须得到赠与人无偿给予财产的意思表示和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两方面的共同确认。
2.两者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上也存在明显差异。
(1)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因为遗赠的实质在于遗赠人通过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死后安排。
(2)生前赠与则不同,它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赠与行为的成立和生效都发生在赠与人存活期间。
3.两者生效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1)遗赠的生效主要依赖于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生前赠与除了需要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必要条件,否则赠与行为无法生效。
4.两者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1)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并且需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这体现了遗赠行为的庄重性和规范性。
(2)生前赠与则没有如此严格的方式要求,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这体现了生前赠与行为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5.接受一方在两者中负有的义务也存在差异。
(1)遗赠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附带条件,即遗赠人可以规定受遗赠人在接受遗赠时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2)生前赠与则不附带任何义务,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物时无需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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