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方责任如何划分
导读:
在涉及三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事故各方的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贡献程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具体的责任划分如下:
1.若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则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这意味着事故中的其他两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2.当交通事故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时,责任的划分将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可能出现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等不同级别的责任划分。
3.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且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则各方均无需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事故的发生通常是由于不可预见或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
4.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若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该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规定适用于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
2.若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提高处理效率和透明度。但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道路事故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这包括了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证据的收集和分析。
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及其对事故发生的贡献程度,确保责任划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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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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