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也属于劳动关系吗
导读:
1.非全日制用工确实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在确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与非全日制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虽然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满足。
4.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1.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2.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劳动合同中还可以就工作时间和期限、工资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特别约定。
3.在订立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避免产生歧义或引发纠纷。
4.用人单位还应当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安全卫生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等信息,确保劳动者在充分了解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非全日制用工在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也享有与全日制用工相同的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1.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待遇。
3.对于发生工伤的非全日制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的还可以获得一次性结算的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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