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导读:
在劳动关系中,若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是否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取决于辞退的原因和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依照该法第36条(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预告解除)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
(1)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3)满6个月但不足1年的,支付1个月的工资。
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遵循法定程序或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若辞退是由于劳动者个人过错所致,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则用人单位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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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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