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导读:
抵押权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成立与生效的时间节点以及法律效力上。
1.从时间节点来看:
(1)抵押权的成立通常发生在抵押合同订立之时。这意味着,只要抵押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依法成立,抵押权即告成立。
抵押权的生效则发生在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时。也就是说,只有完成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权才具备法律效力。
2.从法律效力来看:
(2)抵押权在成立后并不立即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能力。只有在抵押物生效,即完成登记和公示后,抵押权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抵押权的设立与生效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明确约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条款。
2.抵押权的生效也与抵押物的登记密切相关。根据法律规定,以特定财产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3.对于动产抵押的情况,虽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合同作为设立抵押权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和形式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应当谨慎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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