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导读:
围标串标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呈现出多种表现形式,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围标串标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是围标串标的一种常见形式。
(1)这种串通行为通常表现为招标人通过一系列手段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或者在内定中标人的情况下,找几家投标人“陪标”,以完成招标程序并套取中标。
(2)招标人还可能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资格条件,以限制或排斥其他投标人。
(3)的招标人会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共同商定标底,唆使投标人约定压低投标报价,以达到特定中标人的中标目的。
2.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也是围标串标的一种重要形式。
(1)部分投标单位为了获取中标机会,会结成联盟,采取轮流坐庄、多家陪标的方式串通投标。
(2)有的投标单位还会达成利益分配协议,约定由中标人给付陪标人一定比例的报酬。
(3)投标人还可能采取故意制造无效投标、约定集中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等手段,以控制评标均价并获取高分。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是围标串标行为中的一种典型表现。这种串通行为常常出现在招标过程中,表现为招标人通过一系列手段与特定投标人达成默契,以实现该投标人的中标目的。
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人可能通过设定特定的资格条件或评分标准,来排除或限制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这些条件或标准往往有利于内定的中标人,使得其他投标人难以达到要求或获得高分。
2.招标人还可能在招标过程中泄露关键信息给特定投标人,如标底、评分标准等,使该投标人能够针对性地调整投标策略,提高中标概率。
3.招标人还可能采取其他手段来协助特定投标人中标,如故意延长招标时间、更改招标条件等,以给该投标人更多的准备时间和优势。
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是围标串标行为中的另一种常见形式。这种串通行为通常表现为投标单位之间达成某种默契或协议,以共同谋取中标利益。
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投标单位之间可能会形成联盟,通过轮流坐庄或多家陪标的方式串通投标。这种联盟往往由几家实力较强的单位组成,通过共享资源和信息,提高各自的中标概率。
2.投标单位之间还可能达成利益分配协议,约定中标后如何分配利益。这种协议往往涉及中标价款的分成、项目转包或分包等内容,以确保各参与方都能从中获得利益。
3.投标人还可能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影响投标结果,如故意制造无效投标、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等。这些手段旨在干扰正常的竞争秩序,使特定投标人能够更容易地中标。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还是投标人之间的相互串通,都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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