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吗
导读:
暂予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而非独立的刑罚种类。
它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罪犯,因符合法定条件,不适宜在监狱等场所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变通执行方法。
1.监外执行的时间通常应计算在刑期以内。具体而言,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其每一天都相当于在监狱内服刑一天。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监外执行的时间可能不计入刑期。例如,当罪犯通过非法手段如贿赂等获得暂予监外执行资格,或者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脱逃时,这些期间的时间将不被计入执行刑期。
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对于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证明罪犯确实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随后,监狱会提出书面意见,并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一旦审批通过,批准部门会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构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在接到通知后,如果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会在一个月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批准部门。
4.批准部门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会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情况进行检查。
5.在罪犯出监之前,监狱会填写相关登记表,并连同批准监外执行的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构。
6.在监外执行期间,如果罪犯的刑期未满且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构会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如果刑期届满,则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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