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可以多休15天吗
导读: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1.女职工在生育时享有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如果女职工遭遇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
3.若是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再增加产假15天。
因此,剖腹产作为难产的一种情况,女职工确实可以因此多休15天的产假。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身心健康,确保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对于剖腹产的女职工,如果需要延长产假,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1.在申请时,应明确说明延长产假的原因,如身体恢复需要、无人照顾孩子等。同时,还应附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以证明确实需要延长产假。
2.在申请过程中,女职工应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批准。
除了产假,女职工还有哪些特殊权益?如果你对女职工权益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及时为你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行政计划生育诉讼是不做司法鉴定。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
行为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既遂的,法院会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