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行阶段能追加股东吗
导读:
在执行阶段,确实存在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可能性,但这一行为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只有在特定条件下,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将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瑕疵、公司人格形骸化、滥用一人公司人格以及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形。
1.股东出资瑕疵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1)这包括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情形。
(2)当执行人员通过调查查明公司股东存在这些出资瑕疵时,可以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公司人格形骸化也是追加股东的一个条件。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公司存在法人人格形骸化的情况,执行机构可以裁定追加控制股东为被执行人,令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滥用一人公司人格和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也是追加股东的条件。
在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其需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债务清偿责任和连带责任。
1.股东需根据公司债务情况,按照裁定或判决确定的金额和期限,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2.如果股东被认定存在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等行为,还需承担连带责任,即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股东在承担责任的同时,也有权进行申诉和抗辩。如果股东认为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或判决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抗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是否还有其他情况会导致股东被执行?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提问,法律快车会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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