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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以什么出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19 02:10:05 人浏览

导读:

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出资方式受限。他们享有法定权利,但需遵守退伙规定。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合伙企业稳定运营。

  一、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以什么出资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受到一定的限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且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

  2.如果允许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可能会导致合伙企业财产的不正当减损,进而损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二、有限合伙人的法定权利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虽然不执行合伙事务,但享有一系列法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

  7.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有限合伙人还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以及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三、有限合伙人的退伙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退伙规定在合伙企业法中有着明确的条款。

  1.当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企业应当解散;而当仅剩普通合伙人时,则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2.对于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若有限合伙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仍需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况,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你还有什么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疑问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法律快车会尽快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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