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交通逃逸
导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均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1.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意图逃避责任追究。
2.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因此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未能积极履行应尽的救助和报告义务。
3.当事人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其行为亦构成逃逸。
4.当事人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留下虚假信息后离开,均视为逃避责任。
5.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或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属于逃逸行为。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点规定:
1.肇事逃逸的前提是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交通肇事但尚未达到犯罪标准,即使逃离现场,也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范围。
2.肇事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逃逸行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他们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虽然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并非所有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都构成逃逸。以下情形被明确排除在交通肇事逃逸之外:
1.当事人在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信息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不构成逃逸。
2.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在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属于积极履行救助义务,不属于逃逸。
3.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因筹措医疗费用需要暂时离开,经伤者或家属同意并留下真实信息,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也不构成逃逸。
4.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在能够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明的情况下,不应被视为逃逸。
5.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但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或者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现场并及时报案的,均不属于逃逸。
综上所述,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既要确保对逃逸行为的严厉打击,又要避免对无辜者的误判。在法律快车,我们致力于为你提供最准确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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