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承租人去世变更怎么办
导读:
在公产房承租人去世的情况下,进行承租人变更是一项必要且复杂的程序。
1.需要明确的是,承租人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就变更承租户名进行协商一致。一旦达成共识,出租人应予以同意并启动变更程序。
2.变更程序涉及多个步骤,包括准备相关材料、提交申请、接受调查和核实、等待审批、公示及最终办理手续等。在此过程中,需要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符合相关规定。
3.申请人也需要耐心等待审批结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在办理公产房承租人变更时,需要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
1.具体材料包括更名申请书、承租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如适用)、同意更名的协议书、住房情况证明、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等。
2.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协议和离婚证等。
3.提交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
4.申请人也需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材料不真实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办理更名手续,责任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在申请公产房承租人变更时,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原承租人已死亡、户籍迁出本市或离异;
2.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与原承租人具有同一住址的户籍,且户籍须满一定年限;
4.申请人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住房;
6.申请人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等。
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公产房承租人变更手续:
1.向所管辖房管站房管员递交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2.等待房管站、房管所、租赁管理科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和房屋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3.等待审批结果并进行公示;
4.在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通知要求到租赁管理科办理更名手续。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和注意事项。同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整个办理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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