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导读: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原告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受理和审理。
1.必须提交一份由本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的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详细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明确列出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
2.还需提供原告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原告的身份和诉讼资格。如果原告是个体工商户或代表单位起诉,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除了起诉状和身份证明外,原告还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能够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在准备证据材料时,原告应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据。身份证遗失的原告可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以替代身份证原件进行诉讼活动。
在准备上述材料时,原告需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材料的份数。具体而言:
1.民事起诉状应递交一份给法院,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数量再递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身份证明材料也需按照此要求准备相应份数。
3.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要求准备足够的份数,以便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查阅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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