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主要有哪三种类型
导读:
诉讼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确认之诉、变更之诉(也称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这三种诉讼类型在民事诉讼中占据重要地位,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情形。
1.确认之诉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类型。它分为肯定或积极的确认之诉与否定或者消极的确认之诉。
2.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则是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这种诉讼类型主要适用于当事人认为现有的法律关系存在瑕疵或者不公平,需要法院进行干预和调整的情况。
3.给付之诉是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一定的实体义务,以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诉讼。它通常包括积极行为给付之诉与消极行为给付之诉。
在归纳诉讼请求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从新原则。当当事人的诉、辩内容前后矛盾时,应按照从新原则进行归纳。例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多次陈述或变更诉讼请求,此时应以最新的陈述或请求为准。
2.庭审结束后意见不归纳。这意味着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不再对当事人的新意见或补充证据进行归纳或采纳。这是为了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稳定性。
3.归纳从新亦从真原则。即在遵循从新原则的同时,也要确保归纳的内容真实、准确。法院在归纳诉讼请求时,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案件事实,避免误解或歪曲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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