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签三方协议吗
导读:
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确实存在不签订三方协议的可能性。三方协议,作为一种书面表现形式,主要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通常,在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会签订这份协议,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毕业生都必须签订这一协议。
2.在特定情况下,毕业生可以选择不签订三方协议,这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和职业规划。
3.值得注意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中确实对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有所规定,但并未强制要求所有毕业生都必须签订。
因此,对于是否签订三方协议,毕业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用人单位和学校进行协商,作出明智的选择。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协议确实可以因情势变更而解除。
1.根据法律规定,当协议存在情势变更情形,导致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时,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2.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的条件包括:
1.客观上必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且这种变更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不可预见并不可避免的;
2.时间上,情势变更事由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终止履行前;
3.责任上,情势变更发生的事由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4.结果上,因情势变更会导致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受损害方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显失公平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以及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显失公平。
协议退款的合理性需要根据双方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1.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退款条款,且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协议退款就是合理的。
2.如果协议中并未约定退款条款,或者退款条款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协议退款就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来解决退款问题。
协议解除后,还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在法律快车,你可以找到更多关于协议解除的注意事项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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