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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7-06 11:4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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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物权变动要件是变更登记,未登记则无法律效力。双方需依法申请、审查、批准和公告,确保权益受保障。此外,不动产转化方式如租赁、抵押、质押等也需依法进行。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什么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是变更登记。

  1.不动产物权变动指的是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其他法律事实,不动产物权发生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情形。在这一过程中,依法进行登记是至关重要的步骤,它确保了物权变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将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登记,以确保各自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3.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审查、批准和公告等环节。通过这一系列的登记程序,不动产物权变动得以合法化,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不动产物权变动除了依法登记外,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定要件。例如:

  (1)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或事实,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法律依据细则

  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

  1.《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还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物权变动进行了详细规定,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体系,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和保障。

  三、不动产转化方式

  在不动产与动产之间,虽然存在本质的区别,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动产也可以实现向动产的转化。

  这种转化通常发生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和交易场景中,例如通过租赁、抵押、质押等方式,将不动产的使用权或收益权转化为动产形式的权利。

  不动产物权变动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如需了解更多,欢迎在法律快车留言咨询。我们始终与您同在,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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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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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是以交付为条件,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变更,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动产物权的变更,一般以交付为要件。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1.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房屋等不动产不仅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即以转移占有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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