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是什么
导读:
不能抵押的不动产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以及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这些不动产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
若当事人尝试将此类不动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虽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抵押行为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不得抵押的房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房地产;
2.依法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3.用于教育、医疗、市政及其他公益事业的房地产;
4.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或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5.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法律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这些情形在《民法典》中也有所体现,旨在保护特定类型房产的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在抵押房产时,必须确保房产的权属清晰、无争议,并且不属于上述禁止抵押的范畴。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土地所有权和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公益性质的设施,由于这些设施具有非营利性质,因此不能被用于抵押;
3.所有权或使用权存在争议或不明晰的财产、被依法查封或监管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均不得作为抵押物。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防止因抵押物存在法律瑕疵而导致债权无法实现。同时,也提醒抵押人在选择抵押物时应谨慎考虑,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除了不动产,还有哪些物品不能抵押呢?如有法律疑问,随时向法律快车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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